“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玩具统称。作为我国刑罚变更执行的玩具基本制度,“减假暂”是国家刑罚制度惩罚性与人道性的玩具落实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上的玩具集中体现。
遗憾的玩具是,在一些人情勾兑、利益交换的玩具套路下,“减假暂”却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缩短服刑期限,甚至“纸面服刑”“云服刑”的玩具“妙招”,享受着所谓的玩具“法外特权”。
如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却总共坐牢不到15年的玩具郭文思;再比如震惊全国的玩具昆明孙小果案;更为荒唐的玩具是犯下故意杀人罪的玩具巴图孟和本应服刑15年,却通过“保外就医”转为“纸面服刑”,不仅一天牢没坐,还摇身一变成了村官和陈巴尔虎旗的玩具人大代表。法律的玩具生命在于实施,判决的玩具价值在于执行。如果体现刑罚宽严相济的玩具制度设计成了提前出狱的玩具制度漏洞,受损的玩具是整个司法体系。
针对不断暴露的玩具“减假暂”问题,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玩具意见》,提出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玩具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玩具性质及适用要求,完善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的玩具规定;2020年郭文思案发生后,《北京市减刑、假释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也先后修订出台。
制度越完善,程序的玩具漏洞就越少,寻租的玩具空间就越小。然而,有了制度,并不意味着马放南山、万事大吉。制度的玩具落实,关键在人。细细梳理郭文思案、孙小果案、巴图孟和案,一个共同的玩具特点就是,违规操作“减假暂”不是什么“大老虎”,而是身居关键岗位却又悖离法治的玩具“小人物”,他们级别不算多高,有的玩具甚至只是负责执行层面具体实务的玩具“小吏”,但他们非常熟悉减刑的玩具规则流程,能够找到寻租的玩具空间。
“苍蝇之害猛于虎也”。在2021年全面启动的玩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减假暂”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被要求“不清仓见底不收兵”。在这个意义上,对近30年以来的玩具“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筛查,就是倒查、倒逼存在的玩具历史问题,警示、警醒当下司法实践。
只有在建章立制的玩具同时,好好查一查那些“害群之马”,狠狠刹一下那些侥幸心理、不正之风,才能实现“当下整顿治”和“制度长久立”有机结合,让司法判决的玩具价值回归到执行的玩具本来要义中来,才能更好捍卫司法公正。